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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车损怎么赔偿
释义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赔偿有:
    1.对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等。
    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赔偿情况:
    事故发生后,如没有人员受伤,只是车辆的损失,双方又都有责任。那么首先是交强险的赔偿,双方的交强险先行赔偿对方2000元,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商业险继续赔偿。提示交强险是只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商业险中的车损险是即赔偿对方又赔偿自己。前提是双方都有商业险,如果没有商业险的话,那么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只能自己承担。
    之后具体看购买的保险情况了,然后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套完整的理赔系统,根据你的使用年限,与买的车损价格进行折旧就是保险公司要给你赔的数额了。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折旧年限根据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申请按报废处理,还有40%的完好,一但按报废处理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是要扣除完好的,不会按100%的损失来给你核定赔付,而对于使用车的人来讲,那就失去了使用价值,而残余价值也就失去了使用功能,除非你把剩余的完好件再卖给修理场,他们也可以再利用的,但这时也不会把40%的价值全部的变现,这也就是说,出现了贬值损失,这部分损失只有由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贬值损失。因此说,现在有很多的车损很严重,最后还是通过更换大量的部件,把车修起来,减少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的矛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二条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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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2: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