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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不执行的情况
释义
    法律分析:(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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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