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交部的职位排序如何 |
释义 | 交人员定义为驻外国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和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团等机构中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我国的外交衔级有大使、公使、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外交官级别分为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以及随员衔。 职务分为两种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前者主要是指在本国进行工作外交,后者则是指在其他国进行工作,维护本国公民权益。我国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外交职务分为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领事职务是政府派驻外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或兼任领事官员。领事职务分为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 外交部的职责包括有哪些?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二)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三)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四)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 (五)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 (六)负责国际军控、裁军、防扩散等领域工作,研究有关国际安全问题,组织军控方面有关条约、协定的谈判。 (七)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法》 第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六)告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