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
释义
    一、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情况是什么
    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合同生效不代表物权就有变动,所以合同生效以后要对不动产进行过户登记才算是完成交付。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提示: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3、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①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③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提示: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1: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