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倒闭后员工怎么办 |
释义 | (一)经济补偿 国有企业破产有几种不同的经济补偿方式,一是在1986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安置费;二是上面之后参加工作的,按工作年限领取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的补助,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最多按三倍补偿;工资比较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偿;三是对于工作不满5年的,可以采取补缴养老金等方式补偿。 (二)企业重组优先安置。 企业破产如果能够重组或者成立新的公司,下岗之后的职工在就业安置方面优先考虑。也就是说,成立新公司之后,只要下岗员工愿意到这里上班,是可以优先考虑的。 (三)再就业服务工程。 国企破产之后,可以进入下岗再就业中心,获得培训之后重新上岗。如果个人创业的,可以获得信贷资金、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 一、下岗职工享受的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二、职工下岗安置补偿方案是什么 下岗工人如果要下岗,那么单位需要对下岗工人进行补偿,这个是我们以前比较常见的,通常情况下,安置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进行确定,每工作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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