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未来十年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继2000年广州开国内大城市先河制定了《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之后,昨日广州召开了《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0-2020年》专家研讨会,再开国内先河,首次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根据规划,广州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按照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的定位,加快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 “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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