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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是解决矛盾的最后手段吗?
释义
    无性婚姻可提出离婚,需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女方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形包括重婚、家暴、恶习等。一方失踪,另一方提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可以,无性婚姻属于感情破裂的一种,可以提出离婚。
    如果女方也同意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性婚姻属于感情破裂的一种,当双方都同意离婚时,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予离婚。根据具体情况,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存在,调解无效时也应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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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