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主人选规定 |
释义 | 集体户口与居民户口的区别及限制。集体户口的户主为单位,不具备个人交纳社保、享受义务教育等权利,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迁移户口。居民户口是最好的身份证明,可个人交纳社保,孩子享受义务教育。集体户口居民需挂靠在某一集体户头上。 法律分析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拓展延伸 集体户主人选程序及资格要求 集体户主人选程序及资格要求是指在集体户中选择合适的人担任户主的一套规定和标准。根据相关规定,集体户主人选程序一般包括提名、申请、评审、公示和选举等环节。首先,成员可以提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然后候选人需要提交申请,并经过评审机构的审核。评审结果将在公示期内向集体户成员公示,以便大家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最后,在选举阶段,成员将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投票选举出最合适的人担任户主。为确保公平性和透明度,集体户主人选程序及资格要求应该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这样能够确保选出的户主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更好地履行集体户的管理职责。 结语 集体户口与居民户口在身份证明、社保缴纳、教育等方面存在差异。集体户口作为单位的户主,只在单位职工身份有效,解除合同需迁户口。居民户口可个人缴纳社保,孩子入学享受义务教育。集体户口需挂靠在单户条件未具备或未办理单户手续的居民户上。集体户主人选程序应明确规定,包括提名、申请、评审、公示和选举等环节,以确保选出合适的人担任户主,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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