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19新年伊始,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减税降费的好政策接踵而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为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近期我市税务局正在对2019年1月份发生符合减免条件但未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开展核实退税工作。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