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3条 第二款 第一项是关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在行为不是很严重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当受到什么样处罚”的规定,此种情况下,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