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需要,但是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资人出资后,应该变更公司章程,新股东要在公司章程签字,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然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出资人和出资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