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情形如下: 1、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2、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3、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4、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5、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6、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指当被保险人的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案: 1、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 2、报案内容: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的现状;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案件受理,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