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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去小孩抚养权的原因有哪些
释义
    一、父母不合格可剥夺监护权;
    二、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七种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的监护人。
    一、父母可以放弃子女监护权吗
    父母不能放弃监护权。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才能由其他亲属担任。
    虽然监护权不能放弃,但是监护权是可以通过法院予以剥夺或者变更的。
    如果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可以变更孩子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变更孩子监护权的情形包括如下:1、对方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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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