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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因判决结果失去工作,是否有权利申请失业救济?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是指符合规定条件,但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而暂时无业的人员。工作失去后,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1.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失业人员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失业的;(二)拒绝合理的就业安排的;(三)未参加国家规定的职业培训的。
    3.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支付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不影响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
    因此,如果失去工作是因为判决结果,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话,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如果是因为自己过错或拒绝就业安排等原因造成失业,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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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