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如下: 1、本质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一般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限责任制企业需要有公司章程,二是公司章程由企业的全体股东的参与与意见,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的结果;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采取分级登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有合理的组织架构; 4、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 5、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