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筒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合资合兼备。有限公司的一个特点是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集于一身。 2、筹集资金的封闭性。有限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只能在股东内部募股集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资本来源于每个股东认缴的资金财产总合。 3、公司资本不等额性。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必像股份公司那样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也不必按等额股份的整倍数出资,而只需按协议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股东人数限制性。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股权转让严格性。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流通或质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6、组织机构筒化性。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虽与股份公司相似,但通常较为简化。 一、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在哪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二、股份公司的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又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主要有: 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这种资本股份化的采用,便于股东股权的确定和行使。 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其他各种公司的最主要特征。 5、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 由于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 6、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的信用基础在于其公司资本和资产,这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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