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住房公积金销户条件 |
释义 | 一、北京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第4条中的“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即北京只有农业户口离职离京时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城镇户口职工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将北京公积金账户金额转移合并到异地新账户里。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公司的几种情形导致销户当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况时,应当自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条件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2.自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况之日起30日内办理材料身份证单位注销登记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份,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他材料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办理流程注销登记前,单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将所属职工转入新单位或转入集中封存库封存;具体程序见“封存”及“转出”程序。转移手续办妥后,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留有余额。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信息录入系统。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签字后,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单位填制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管理部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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