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主应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宠物犬冲出撞倒电动车致人受伤,犬主人是否需要赔偿?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审理后,判决宠物犬主人应当担责赔偿。
    据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月25日晚上,家住温宿县一小区的吴*云骑着电动车回家,正好小区内一只宠物犬正快速追赶前方的狗主人张-芳,跑到门口时与吴*云相撞。
    被撞倒的吴*云连同电动车一同摔倒在了路沿石旁,左腿被摔断,后经鉴定,吴*云左腿所受伤情构成9级伤残。事后,吴*云将张-芳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4.7万余元。
    温宿法院审理后,判令宠物犬主人张-芳向受害人吴*云赔偿各项损失9.9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芳作为宠物犬的所有人,忽视了动物在外界影响或本能反应下,可能发生脱离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有效控制,导致影响道路安全或通行的事件发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吴*云作为电动车驾驶人,正常驾驶,不存在过失,故不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2: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