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2、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珠海市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