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和未成年谈恋爱犯法吗 |
释义 | 警察和未成年谈恋爱犯不犯法视具体情况而定。与未成年谈恋爱怀孕,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14-18岁只要双方是自愿的即可自由恋爱,一般情况下不算犯法,但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一、十六岁怀孕能流产吗 不犯法。只要是双方都是自愿的,并且双方都己经年满十六周岁,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怀孕,就不犯法。但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让其怀孕的就犯法了,涉嫌强奸罪,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和未成年谈恋爱犯不犯法 和未成年人谈恋爱不犯法,但是如果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在谈恋爱的过程中发生性关系的,不管未成年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遵循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象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 这一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人案件中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人进行教育和感化。教育、感化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受到重视,要正确处理查清事实与教育、感化的关系。查清事实是正确教育的基础,事实不清,就无法以理服人,难以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但也不能专注于事实本身而忽视教育和感化。教育和感化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要注意挖掘犯罪发生的深层次根源,剖析未成人犯罪的根本动因,对症下药,深入进行心理教育,使其真正认罪伏法,并能正确对待将要面临的刑事处罚和履行。 三、未成年未婚先孕犯法吗 要视情况而定。作为未婚先孕的未成年女性,不会因怀孕而触犯法律。但让未成年女性怀孕的男方是否犯法,则要区别对待。让未成年人怀孕生子,首先肯定是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而在我国,如果此时怀孕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而且是她自愿与男方发生性行为,则男方不涉及犯法问题;若怀孕的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的话,即使未成年人一方愿意,此时男方也是会被认定为强奸罪的。但要注意,这个时候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并非是因为让未成年人怀孕,而是因为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了性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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