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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长和庭长的关系
释义
    

法律主观:
    


    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 一,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一个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二,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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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