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卖掉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
释义 | 租赁期间出租人卖掉房屋,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对出租房屋进行使用、占有。 但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卖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即出租人要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告知承租人,一般提前三个月,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未按此规定,承租人可请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出租房东有什么责任呢 房屋出租房东有以下这些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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