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求调解的对象是谁? |
释义 |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仍可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包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调解是双方自愿协商,在上诉期内调解成功可取代判决书。法院应关注当事人和公众意见,民事权利可随时调解。当事人可在履行期限、利息、履行方式上协商,实现平和解决纠纷。民事调解书可取代裁判文书。 法律分析 判决书下来后仍然可以通过法院达成调解。判决书下了是可以调解的。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原告属于公诉人,法院是不能进行调解的。但是法院判决书已经下来了还未生效的话,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当事双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之下达成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对案件中的民事部分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执行调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调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调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法院判决宣判后在上诉期内调解成功,仍可出调解书取代法院判决书。法院是为了解决纠纷,充分降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宣判的判决书、裁定书在上诉期内,属于未生效法律文书,应该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与意见,必须更多地关注社会公众的感受与见解,因此民事权利任何时候都可以调解。在这一阶段,部分案件的义务当事人一接到判决书就后悔了,愿意在履行期限上、利息上、履行方式上、甚至标的总额上,再与权利当事人协商一下,也有的权利当事人考虑到义务当事人的实际经济能力、履行能力等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因此,以民事调解书取代民事裁判文书,能够实现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平和解决 结语 法院判决书生效前可进行调解,刑事案件除外。判决书未生效时,当事人可上诉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法院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执行调解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方式。调解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由法院执行员记录并签字。在上诉期内,调解成功可取代判决书。法院旨在解决纠纷,关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民事权利可随时调解,当事人可协商履行期限、利息、方式甚至标的总额。以民事调解书取代裁判文书,实现和平解决内部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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