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事业单位的领导不作为,可以向以下部门进行举报:1、向该单位的领导层举报,比如:向该事业单位的党委(或党组)、行政领导班子等进行检举;2、向该事业单位的上级部门举报,比如:举报某一个某一个公安局的领导不作为,可以向管理该公安局的上一级单位进行检举;3、向上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检举。不过在举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不能捏造、夸大事实真相,一定要实事求是 。此外,检举上级领导需要掌握有力证据,也就是领导涉嫌违法违纪的重要线索,特别是关键证据。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