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简化行政审批的意义分为以下几点: 1、能有力地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有利于行政审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和优化审批机制,最大的受益者是党和政府。“阳光审批”能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权力透明化,助力阳光政务,拉近党和人民的距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