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一定。不能因为再审获得立案,下达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就可以直接解封,因为申请查封是基于对方的申请而查封的,需要对方的同意。要想解封,前提是需要对方的同意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出现对方查封过期限、不再续封等情况。解除冻结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三十一条的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