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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