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的定义和作用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和处理方式。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异议。异议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且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答辩状期间内提出,否则异议无效。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且应采取书面形式。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 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包括: 1.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一、离婚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首先,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其次,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同时,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最后,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几份给法院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都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向别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后,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撰写问题。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首先要列明申请人申请人:x某某,包括相关身份信息(出生年月、身份证,住址)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某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列明贵院受理xx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综上所述,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某人民法院审理。最后,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日期落款。 结语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异议将无效。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应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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