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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拖延法院拍卖唯一的房子
释义
    拖延法院拍卖唯一的房子可分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案外人,可提执行异议;
    2、如果是被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
    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
    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综上所述,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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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