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组前大股东可以增持,增持行为均反映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大股东增持的力度并不能完全与投资价值画等号,但大股东增持的力度以及其承诺兑现情况,可以作为投资者选择投资标的的一个重要指标,大股东增持,并不意味着股民可以疯狂投入,要根据市场风险,来进行自我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