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怎么处理 |
释义 | 已经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 1、出售或报废:固定资产已经提取完全部折旧后,其账面价值已经降至很低或为零。此时,企业可以选择出售或报废固定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出售固定资产,可将出售收入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当期的利润和损益表;如果报废固定资产,可将报废损失计入当期的利润和损益表; 2、继续使用:如果固定资产仍能继续使用,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该资产,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 在使用该资产时,需要根据其实际价值进行计提折旧,以反映其使用价值的递减; b. 在固定资产继续使用期间,如果发现该资产存在技术过时、维修费用过高等问题,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替换; c. 如果企业在以后的某个时期决定出售或报废该固定资产,需要重新计算其账面价值和出售或报废损失。 折旧的固定资产标准主要包括: 1、折旧方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选用适当的折旧方法,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等。 2、折旧年限: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确定折旧年限,常用的折旧年限有10年、15年、20年等。 3、折旧率:企业应当根据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计算出相应的折旧率,用于计提折旧费用。 4、残值率: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剩余价值,确定相应的残值率,用于计算固定资产的净值和未计提的折旧费用。 5、资产组合: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组合,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标准,以反映不同资产的经济效益和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折旧的固定资产标准包括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率、残值率和资产组合等方面,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选用适当的折旧方法和标准,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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