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按揭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按揭有以下三方主体: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在开发商负责为购房借贷人办理完成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为银行与购房借贷人办理完成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购房借贷人的房地产权证交银行收押之前,开发商需为购房借贷人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购房借贷人与银行之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抵押关系。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选定按揭贷款银行,并与之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向开发商的客户(购房借贷人)提供贷款。 2、购房人选定欲购买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其中约定采取向开发商选定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的,购房人需向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 3、银行委托律师或自行对购房合同、购房借贷人贷款资格主要是个人资信予以审查。 4、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按揭保证贷款合同,开发商为购房借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5、银行占有保管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并办理按揭备案。 6、银行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借贷人的贷款。 7、购房借贷人依约按月向银行交纳贷款本息。 8、开发商负责将购房借贷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银行收押,并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 一、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银行的。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贷人也可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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