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1、时间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报建表”填报备案。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二)招标申请1、时间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2、形式(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3、资料施工图及技术资料。(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四)招标文书的编写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五)工程标底的编制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主持;2、宣布发标会开始;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5、宣读招标文书;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8、其它有关事项;9、宣布会议结束。(八)评标小组的确定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九)开标、开标会程序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2、宣布开标会开始;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7、宣读标底;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程序:(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11、宣布会议结束。(十)填写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等。(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