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后来复婚,并约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某些财产,离婚后不存在婚姻关系了,那购买的房屋即使有两个人的名字,那也是共有财产,不能称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