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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未遂和强奸终止的认定及区分
释义
    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
    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
    (1)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2)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3)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
    (4)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实际为男子。
    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强奸罪未遂。
    而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则属于强奸罪中止。如行为人见女子大哭不止,觉得对方很可怜,主动放弃强奸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中止。
    二.强奸罪犯罪特征
    性质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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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