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一年女方要离婚? |
释义 | 结婚一年后离婚女方亏不亏,这个问题多多少少包含着性别歧视的成分,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的事情,这个事也不能单纯以亏不亏来评价。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均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从家庭财产方面来说,夫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内财产一般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果想用财产的获取来体现离婚的不亏,也可以双方在婚前约定财产的分配方式,这个婚前约定只要不是背离法律的,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一、房子不分割能离婚吗 的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对房产需要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分割房产也是可以的,反正房产分与不分,怎么样分割,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都可以。但是若只有夫妻一方同意,那就不行了。另外,房子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不能分割的: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了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且出资方是你们其中的一个人。那么在你将要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是只能够归一人所有,伴侣是不能共享这套房子的; 2、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如果是你们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由你们其中的一人出钱购买的房子,且出资的这笔财产,是你们两人一同赚取的。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在这种情况,如果你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的出资情况是由你自己的个人财产支配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你一人的婚前财产。 二、夫妻订立的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司法实践中以下5种情况,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1)协议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2)“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 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 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3)“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若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 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 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 (4)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即财产分割并非协议签订的本意。 比如,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男方向女方签下一份协议,称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女方,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男方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女方名下,以此协议证明。 这样的忠诚协议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5)协议并非自愿签订。 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用于约定婚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么此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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