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暂行停职,等定性后决定是否罢免。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都只是一种临时性得措施,不是最终处理。因而在定性之前不能罢免其职务,防止因“错误的拘留”做出的错误处理。经有关司法机关最终定性为违法甚至犯罪的,可以进行罢免。在此之前可以暂停其村长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