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的变更需要满足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离婚协议书与法律规定不符合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变更后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变更后的协议书应当重新经过公证或者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民事主体自行设立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在民政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前协商订立,并经过公证或者民政部门审批。经过公证或者民政部门审批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