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并购的形式或类型有哪几种 |
释义 | 企业并购的形式或类型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是一家企业购入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吸收合并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新设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公司均归于消灭。 一、收购与控股合并区别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二、企业并购的法律方式包含什么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共同形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的合并; 2、资产收购是指企业可以支付现金、实物、证券、劳务或免除债务,选择性地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 3、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目标的收购。控股收购的结果是A不影响公司持有足够的股份来控制其他公司的绝对优势B公司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保持不变,法律上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是什么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通过将一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为另一家公司的法律行为。被合并的公司解散,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在消除各自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合并形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结果,原公司法人资格均被消灭。新成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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