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给上海发职工放产假工资的规定: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劳动者,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