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同时,其个人医疗帐户台帐、《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收回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