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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国徽在下列各机关悬挂:(1)中央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及其直属机关。(2)地方机关: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省、市、县人民政府及人民行政公署。(3)驻外国使馆及领事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六)外交部;
    (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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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