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5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的。 根据该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是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的。 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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