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质押后可转让吗?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所谓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款的完成,由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二、用以出质的专利权应具有以下条件 1、专利权有必要有用。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确保债款完成,有必要确保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用专利。证明专利权有用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交纳凭据、专利挂号簿等。 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获得专利权而发作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力,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答应权、转让权、符号权等。在债款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力的悉数来担保债款的完成。 3、出质人有必要是合法专利权人。 打开百度 App,看更多美图 三、怎么处理专利权质押? 质押合同挂号请求的受理部分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商场处。当事人能够按以下程序处理质押合同挂号: 1、签定专利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专利局讨取挂号请求表,仔细填写并签名盖章。 挂号请求表由中国专利局一致印刷。 3、按《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则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请求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用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施行及答应状况,上级主管部分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的赞同文件;其他需求供给的资料。 4、按规则交纳挂号费。挂号费可由当事人洽谈负担。 5、当事人提交了完备的请求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挂号请求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发动审阅程序,依法对挂号请求进行检查。 6、需求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告诉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7、不论挂号请求得以赞同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告诉书》的方式将检查成果告诉当事人。 四、哪些专利权无法质押? 1、出质人与专利挂号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2、专利权已停止或许已被宣告无效的; 3、专利请求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4、专利权处于年费交纳滞纳期的; 5、专利权已被发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因专利权的归属发作胶葛或许人民法院裁决对专利权采纳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处理的; 7、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超越专利权有用期的; 8、质押合同约定在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9、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则的; 10、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获得整体共有人赞同的; 11、专利权已被请求质押挂号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12、其他应当不予挂号的景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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