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罪的主观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扰乱竞争秩序的结果,仍追求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含两项内容: 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应当包括认识到自己是在捏造事实,或者认识到自己所散布的信息是不真实的,有损他人商誉。 二是行为人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学者认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商誉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主观方面应限于直接故意,且具有损害他人商誉的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均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一般而言,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动机在于降低他人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战胜竞争对手获得经济利益。但也不排除行为人具有嫉妒、泄愤报复、非法牟利等其他动机,特定的动机不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必要构成条件,不影响定罪。 对于犯罪分子以侵犯商业信誉的行为来获得非法利益的,显然是属于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和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和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一、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为何严重? 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条件是:犯罪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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