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是怎样 |
释义 |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三、税务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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