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享美院是传销吗 |
释义 | 共享美院目前尚未被认定为传销。 个人建议: 共享美院作为广州新美集团旗下的招商项目被很多人都认为是一个变相的传销组织,但是目前并没有被认定为传销。虽然说还没有去查,很多传销组织都认为自己没被查之前是合法的,但是作为共享美院模式的销售,我们在生活中最好是避而远之,一旦被他们的团队洗脑暗示,就会上当受骗。 在确定一个公司或者是其他组织是否为传销时,我们可以通过企业信息查询方法来进行查询,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广州新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搜索,通过搜索结果,我们可以知道该企业是否是正常存续的一个状态,是否被列入到经营异常的目录。对于新美集团在企业搜索结果中显示仍然处于正常程序,没有被列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扩展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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