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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合同到期后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释义
    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担保期限:
    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可以和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在约定或者规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原因在于一般保证中有先后之分,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同样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没有在约定和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此时的债务人和保证人并没有先后之分,债权人需要积极的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证人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订立保证合同时会约定早于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限,这种情况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相反的,也有些债权人为了让自己的债权全部得以实现,在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这种也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也承担责任吗?
    1、有责任期限2、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债权能到期收回,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债务人主动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3、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作为担保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责任期限自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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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0: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