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地小卖铺去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即可。依照烟草专卖法,由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首先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应的零售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