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保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二级单位,比该局低半格,该中心属“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里最好的一种(其他依次有:全额拨款单位,如全日制学校;差额拨款单位,如公办医院;自收自支单位,如政府招待所、公办职业培训中心等)。 卫生系统下属二级事业单位都比不上它。当初搞医保,这个单位也是卫生局组建和管理的,前几年政府机构改革才归口划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时很多人打破脑袋朝里钻。 该单位考核和工资福利待遇全部按公务员执行,将来有可能转为公务员编制(西方和香港是公务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